朋友!
请仔细看那段视频,前去采访有两个人,除了周还有一位女记者。再请仔细看《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的规定(主贴中已有本帖再贴一遍)。新闻机构的“无证记者”(也就是周)不是不可以采访,而是不得单独采访,要在“有证记者”(那位女记者)的带领下采访。所以如果那位女记者有记者证则周拥有采访权。这件事关键在于采访时周不是一个人,还要考虑那位女记者这个变数。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
第三章 使用与更换
第十六条 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工作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并应在新闻采访中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
新闻机构中尚未领取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必须在本新闻机构持有新闻记者证的记者带领下开展采访工作,不得单独从事新闻采访活动。”链接:http://press.gapp.gov.cn/cms/html/285/2236/200910/667965.html 回复 15# 钟离长青
没有记者证就无采访权,如果单从这个角度来指责周采访完全不合法,这样做我觉得是有些草率的。 回复 17# 科学潜水
我们指责的是他的偷拍行为 回复 16# 科学潜水
这女的要是有记者证,为什么BJ台,不拿保护记者的采访权利一说到底呢?
事态越往后发展,BJ台,越是在回避记者资质这一根本问题上啊. 有记者证只能证明是记者身份,即便是记者采访也要在合理的范围内。
如果按X台的逻辑:有结婚证就可以随便QJ妇女了吗?{:sweat:} 要按你这么说,我要有记者证就能拿着摄像机堵你家门去,你还只能在屋里装孙子? 回复 21# 妖刀
采访手段和过程当然要合法,但是否拥有采访权和采访手段过程合不合法这是两码事。
本帖讨论重点在于周是否拥有采访权而非其他。
所以周到底有没有私闯民宅和有没有偷拍私录,这两个问题并不在本帖讨论范围内。
采访过程合法是怎么个界定?不合法又是怎么个界定?
反正打人肯定是不合法,说家里丢了好几双鞋,有诬赖的嫌疑。 长见识,一是一,二是二的人真少见。只讨论有没有记者证采访合不合法,不讨论端着机子在你家偷拍合不合法??许他偷拍就不许我有隐私?就是因为在中国弄不清这些问题,才会出现动手打人的事呢(我不同意李鹤彪的行为是殴打,如果是殴打姓周那货还能表演?!) 回复 21# 妖刀
额
这个说的虽然不假 但是听起来 呵呵 科学潜水在谈记者证的时候,应该把“《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的全部有关部分都写出来,不应该吧最重要的忽略不提,断章取义。请大家看看“《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第十六条 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工作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并应在新闻采访中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
新闻机构中尚未领取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必须在本新闻机构持有新闻记者证的记者带领下开展采访工作,不得单独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科学潜水在谈记者证的时候,应该把“《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的全部有关部分都写出来,不应该吧最重要的忽略不提,断章取义。请大家看看“《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第十六条: 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工作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并应在新闻采访中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
新闻机构中尚未领取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必须在本新闻机构持有新闻记者证的记者带领下开展采访工作,不得单独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无论是BTV《每日文娱播报》公布的还是德云社以及其它网站公布的由BTV《每日文娱播报》偷拍的视频,都清楚地显示,无论是未经主人同意直接推门进入郭德纲家的女记者,还是摄像,都没有按“管理办法”的规定主动出示记者证,因此可以认定违反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是违规采访。不出示记者证,只凭口说,如何认定你是记者,还是土匪、窃贼或强盗。众所周知,警务人员在着便装的情况下,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警官证,否认有关人员有权不配合。同理,记者采访时,如不出示记者证,被采访人(无论是公众人物还是其他任何人)都可以拒绝采访,是谁给BTV《每日文娱播报》的记者在不出示记者证的情况下强行采访的特权。 这些事是圈内的事,我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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