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潜水 发表于 2010-8-11 12:13:41

没有记者证就没有采访权了吗?

本帖最后由 科学潜水 于 2010-8-11 19:58 编辑

郭徒弟打记者的事闹得沸沸扬扬,众说纷纭。别的事暂且搁一边不说,本帖只想谈谈北京台的周广甫是否拥有采访权的问题。就这个问题本人在网上搜索一番后找到一些资料文章,现贴出来供大家参考。
首先看看国家的规定怎么说,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的规定,新闻机构的“无证记者”不是不可以采访,而是不得单独采访,要在“有证记者”的带领下采访。所以视频中那一位女记者只要有记者证采访就是合法行为。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 第三章 使用与更换
  第十六条 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工作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并应在新闻采访中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
  新闻机构中尚未领取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必须在本新闻机构持有新闻记者证的记者带领下开展采访工作,不得单独从事新闻采访活动。”链接:http://press.gapp.gov.cn/cms/html/285/2236/200910/667965.html

接着我们退一步讲,就算那位女记者也没有记者证,那么他们作为电视台的在职人员就没有采访或舆论监督的权利了吗?我们看看学者专家是如何说的

全文链接:新闻采访权是否记者证持有者的专利
作 者: 刘海明   作者单位: 西南科技大学文艺学院新闻传播系
摘要:新闻媒体每年都要接纳新闻或其他专业学生前来实习,媒体也不可能给实习生申办统一的新闻记者证,只能办理标识有“实习记者”字样的证件,以方便他们进行新闻采访活动。此外,根据采访需要,不少媒体还不定期临时聘请特约记者。假如被采访单位都以聘用记者(实习记者、特约记者)没有记者证为由,拒绝采访,甚至动粗,新闻单位该如何应对呢?
在新闻实践中,不管是新闻单位的正式聘用人员还是实习记者、特约记者,都承担着新闻工作赋予他们的职务责任。对他们而言,新闻记者证或新闻单位出具的有关证件、介绍信,意味着什么?中国人民大学的马少华副教授给出的回答是:“前者表达的是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后者表达的是新闻单位为此承担的责任,新闻单位对他们的信任,并由此为他们向被采访者争取信任。”③依照目前的新闻体制,“聘用记者”、“特约记者”以及“实习记者”,新闻单位无法为其申办正式的记者证,但只要有新闻单位颁发的相关证件或证明,理应也有新闻采访的权利。当然,这种“采访权”常是临时的,有效时间较短。它是新闻单位采访权利的一种延伸,新闻单位相应地承担这些非正式记者采访活动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全文链接:没有记者证的仇子明,能不能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作者:周俊生     南方都市报
摘要:但是,没有记者证的仇子明能不能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呢?这还需要回归新闻行业的根本属性讨论。新闻的传播是人类社会在其发展过程中为了实现人际信息交流而出现的一种活动,在现代意义上的媒体出现之前,新闻的传播大都通过口头得以实现,只是在社会分工日益细密,尤其是新闻类报纸大规模发展以后,才逐渐出现了专业化的记者,但这一职业从来不是政府公职,而是属于民间。当一名资深媒体业者强调任何记者采访需要在某种意义上获得公权认可,不知道他是否意识到,从其实践效果来看,这种做法在强化记者这一职业的社会地位的同时,其实也滋长了记者行业的特权意识,已经对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记者证只能证明这个记者属于某一媒体,类似于企事业单位向其员工发放的工作证,只起身份识别的作用,除此以外不应该有什么特别意义,它更不应该成为阻拦无证者进行新闻采访活动的一个工具。从这一点来说,董少鹏先生指责仇子明采访凯恩股份“不严肃”,表面上看符合《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但实际上却违背了新闻报道的根本属性,因此这种指责是完全站不住脚的。本帖只探讨关于采访权的问题,欢迎大家批评指正,但请就事论事不要跑题。

lwx3664 发表于 2010-8-11 12:16:50

以上所有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延续鹏飞 发表于 2010-8-11 16:08:53

拥有记者证,则证明该自然人具备了新闻从业人员的执业的必须构件,
也就是说该自然人拥有该资质,并且从事该工作,即可认为其具备新闻工作者(含记者,编辑,摄影或摄像等)所必须的条件了,也可以说,如果作为一个自然人的我们,在新闻或者传媒机构的工作,从事人力或者财务工作或者临时事务,却没有记者证该法律资质,那么我们就不可能单独或者说能行使诸如采访权等新闻从业或者传媒人员的特定权利,也可以想象为一个传销人员或保险推介人员,进屋推销,那么他自踏入私人的财产领域开始,如未得允许,便是侵犯了该业主的财产权利!
    综上说述,在国家认可的新闻或者传媒机构从事相关工作以及具备记者证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时,方可具用采访权的特定人,方能行使采访监督报道的权利!

太平土佐犬 发表于 2010-8-11 16:38:02

该自然人,好名称,以后试管人都得死去~

科学潜水 发表于 2010-8-11 19:59:31

回复 3# 延续鹏飞

根据我对贴中资料的理解,记者证并非取得采访权的充分必要条件(唯一条件)。
如是贴中第一种情况则周的采访完全合法。
如是贴中第二种情况则周的采访至少是合乎情理的。
所以因没有记者证而完全否定周的采访权利,这么做我觉得是有些草率的。

延续鹏飞 发表于 2010-8-11 22:07:49

回复 4# 李某人


    法人和自然人这里指的法学概念。

延续鹏飞 发表于 2010-8-11 22:18:25

回复 5# 科学潜水


    行使采访权,首先建立在该自然人是拥有这一权力的特定人,
    而记者证,在我国,则是国家监管新闻从业人员是否符合资质的必察要件,
    过去,可能无记者证,可以采编,后期,甚至主持,但现在没证,就要粘新闻或者传媒的业务,
    例如,在传媒企业,当出纳的话,是不用记者证的,但是得会计从业证。

延续鹏飞 发表于 2010-8-11 22:20:37

回复 5# 科学潜水


    另外,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是否拥有某项权力,是黑白分明的问题,不能用草率来说啊。

jinxing1202 发表于 2010-8-12 08:22:55

楼主真爱做学问,这个自然人即使有采访权,也没有私闯民宅偷拍权吧~
况且这些问题都只是药引子罢了,整个事件欺侮的是全民智商,动摇的是国家权威公信力~

钟离长青 发表于 2010-8-12 08:39:55

字太多了
懒得看
只看了一眼标题
只想问楼主一句,你是说他们的采访是合法的吗?

仅一位 发表于 2010-8-12 10:24:13

有什么证也不能不要脸。

科学潜水 发表于 2010-8-12 10:34:32

本帖最后由 科学潜水 于 2010-8-12 10:39 编辑

回复 8# 延续鹏飞
您可能没看仔细,我说了这里面有两种情况,那位女记者有或没有记者证决定了周是否拥有合规的采访权。在尚未获知那位女记者身份的情况下,轻易下结论我认为是草率的。

其实中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新闻法》,只有相关部门制定的行业规定。而且世界上多数国家也没有《新闻法》——比如美国(柳斌杰谈“中国为何没有《新闻法》”) 。然而从宪法中公民言论自由权利可以延伸出新闻自由,实际上肯定了新闻工作者正常采访的权利。这里的“新闻工作者”应该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既包括拥有“记者证”的记者,也应该包括那些聘用、特约和实习记者。可见新闻采访权并非持证记者的专利(新闻采访权是否记者证持有者的专利)。所以我认为在第二种情况下(女记者无证)周的采访权有争议但合乎情理。

科学潜水 发表于 2010-8-12 10:36:31

回复 10# 钟离长青

是否拥有采访权和采访过程合不合法这是两码事。
所以周到底有没有私闯民宅和有没有偷拍私录,这个问题并不在本帖讨论范围内。
   

延续鹏飞 发表于 2010-8-12 11:04:27

回复 12# 科学潜水


    坛友,这是中国.
    既然有记者证的要求,你就就要明白,采访权是特定人的权利.
    宪法的规定,很简单,全国人大或者最高法,并没有就此有任何具体解释.
    所以,坛友,采访别墅的人员周某,根本不具备记者资格,所以也无从谈起采访权.
    所以,该某tv与李某产生冲突,至多是民事纠纷.
    另外,坛友不要企图占在道德高度来打压了啊!

钟离长青 发表于 2010-8-12 11:39:31

那楼主你到底想说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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