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看郭德纲团队打人事件
郭德纲团队打“狗仔”事件,我想说的是,狗仔没什么好可怜的,他们就是盯着名人,偷拍后选择性的加以想象的去八卦,他们的做法已经违法,要么告他们、要么揍他们,说白了他们欠揍。再说说打人的,很多明星都曾遭遇被偷拍的困扰,可偏偏每次到了郭德纲这儿就成了激化矛盾的武斗。有时候一句“犯不上”既是一种宽容,更是一种境界。无奈的现状就是必须想通一点,明星不仅是被观众追捧的,同时也是被百姓茶余饭后消费的,名人跟老百姓不一样,老百姓揍了,大家还喊好,揍流氓吗,应该的,但明星,既然你们进了娱乐圈,你们拿着高收入,你们就有义务面向大众公开你的一切,你们就没有隐私可言,当然了,你们的家人、朋友没有公开隐私的义务,所以,要把握好度啊。。。。看看一些名人的说法。
黄健翔:我想未经他人允许,以拍摄他人照片销售盈利为目的的行为,都不属于新闻采访。狗仔也别委屈,声援狗仔的记者也别委屈,要有个人天天跟着你老婆拍啊拍,你也得动手。 狗仔队不是记者,记者没必要觉得‘物伤其类’,要挺身而出捍卫同行。我想没几个记者当初是立志当狗仔而投身媒体的。这不是新闻理想……”
这次周立波到出来挺老郭了,
周立波:致广大偷拍者——你们淌着口水偷拍,你们流着眼泪伸冤!你们用相机连拍,你们用心机选图。你们为500元一张图,还有什么不敢卖的吗?你们爆的是别人的隐私,出卖的是自己的灵魂!记住!你敢“偷拍”人,就别怪人“活拍”你!没拍死你算你祖上积德!如果你还有祖上的话!
孟非:偷拍公民隐私的行为道德和法律皆不允许,不论他们有没有记者证!老郭的故事应该有两点社会启示:第一,媒体也必须检点自身;第二,在一个文明法治的社会里对一个人的不公就是对全社会的威胁。
郭大爷以后出门雇几个专业保镖得了,把偷拍的人遣散也就完了,非要打人自己没事找事 我觉得拍摄是人的自由,且并且拍摄的过程并没有影响到拍摄对象的活动,应该规范的是随意登载拍摄照片的网站和杂志。 他们也有求着人家拍的时候 百度一下“风行”,就会很奇怪,他们怎么才挨打? 信春哥 发表于 2012-1-13 19: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觉得拍摄是人的自由,且并且拍摄的过程并没有影响到拍摄对象的活动,应该规范的是随意登载拍摄照片的网站 ...
嗯呢~这个东西挺不好界定的感觉~咱平时也是觉得拍摄是人的自由,咱谁平时还没拿手机拍个这拍个那的~
可话说回来~尤其是拍人,老盯着别人一通拍的~也感觉挺不是那么回事儿似的~如果别人不想被拍并已经表示不愉快了的话~那就真不应该再拍了~ 唉,狗仔着实可恨。。。 可是老郭的处理方式我觉得也需要仔细考虑考虑,我们希望他走得更好,希望相声走得更好,所以才会为这种事情更感到心酸。 先弄明白是不是啥记者。并且就是记者怎么了,你有采访的权力,但同样被采访者也有不接受的权力。 瑨幽竹 发表于 2012-1-16 17: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嗯呢~这个东西挺不好界定的感觉~咱平时也是觉得拍摄是人的自由,咱谁平时还没拿手机拍个这拍个那的~
可话 ...
恩,您说的对。这也就是人文摄影不好干的原因,都不愿意露脸。上次我就在火车上拍了同学几张照片,出现在背景里的人还死劲儿挡脸呢。我要是想拍一下火车上人的状态,非翻了不可! 人怕出名猪怕壮 54nierdaye 发表于 2012-1-13 16: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郭大爷以后出门雇几个专业保镖得了,把偷拍的人遣散也就完了,非要打人自己没事找事
那就真把老郭逼成黑社会了 本帖最后由 嘻哈小德纲 于 2012-1-18 21:37 编辑
信春哥 发表于 2012-1-13 19:18 http://www.tquyi.com/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觉得拍摄是人的自由,且并且拍摄的过程并没有影响到拍摄对象的活动,应该规范的是随意登载拍摄照片的网站 ...
你很一厢情愿,肖像权隐私权这都是有法律保护的.不是说你想拍就能拍..
ps:想起爱情买卖的歌词....... 当初我们找你拍 你就不给拍 现在我们不让拍 你却非得拍
照片不是你想拍 想拍就能. 不让你拍你非要拍, 赏你一顿拍(揍的意思) 好好学习,多多下载! 嘻哈小德纲 发表于 2012-1-18 21: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很一厢情愿,肖像权隐私权这都是有法律保护的.不是说你想拍就能拍..
ps:想起爱情买卖的歌词....... 当 ...
我觉得您说的确实在法律上没有问题。但是,实际生活中很难控制,也很难界定。所谓维护肖像权的关键在于,阻止肖像(尤其是偷拍肖像)的随意传播,来遏制他们的利益来源。而且作为讲法的公民,对于别人的偷拍行为,一,你没有权利搜查;二,你没有权利暴打,你只能拨打110。打人是以更激烈的方式,威胁到别人更基本的权利,这是一种更不尊重法律的行为,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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