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家卫国
发表于 2012-12-7 19:58:39
哈哈一乐的事,该怎么干怎么干。观众愿意掏钱买票就成{:smile:}
魏碧
发表于 2012-12-11 16:29:12
楼上几位同意第二条反对第一条,窃以为应该掰扯掰扯。关于娱乐演出的法律法规条例等很多,而且是由公安九处负责执行的,其他单位不是狗拿耗子就是狗仗人势。据我所知,上述两条均不包括在任何条例法规中。从法律角度讲,没有任何约束力。我不是主张讽刺同行,从现实角度讲,什么叫讽刺同行?定义都没有,怎末界定?所以只能一事一议,被讽刺者可以打官司。不过,讽刺不犯法,诽谤才犯法,原告可得找对罪名,省得费力费钱,切记!
君子不器
发表于 2012-12-13 15:38:40
嘻哈小德纲 发表于 2012-1-8 22: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演出时间过长的人应该遭天谴.明显群嘲衣食父母. 骂同行是应该的,至少光明正大敢再台面上说.看看那帮挨骂的 ...
您给说说他们干了什么鸡鸣狗盗的事儿?
君子不器
发表于 2012-12-13 15:42:14
吴雅斌 发表于 2012-1-11 23: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凭什么姜昆就可以在公开场合指责别人道德上有问题呢?
您多攒看到姜昆在台上骂街了?我不是郭黑,但是台上骂街就是不对,老先生们净化舞台的时候何曾想过谩骂声又会回到舞台上?
君子不器
发表于 2012-12-13 15:47:08
老郭不必这样装做弱势,我觉得他这么说就是觉得自己多么多么的牛气了。这不是抱怨啊,反倒觉得给人一种叫板的语气。在他做错的时候,哪次是主动承认的,就是一嘴硬。(我这么说可能过于笼统,但是大多数情况就是这样。)